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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中奢侈品如何法律分割?

離婚後奢侈品的分割:個人所有的奢侈品不得分割,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有的奢侈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奢侈品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兒童、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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