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可以這麽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所謂的“道德”標準,只是每個人的標準不壹樣。現在,範圍大了,我們成了“大眾的道德底線”或“法律”,包含了大多數人認同的“道德”。簡單來說,“法”是每個人不同“德”的交集,是每個人的底線。如果壹個行為越過了這個底線,任何人認為這是不道德的,那麽我們就會從道德上對他進行評判,或者從法律上對他進行懲罰。樓主所說的“法律保護道德”,本質上是對道德本身的維護。只有通過壹種強制力,才能在底線內規範每個人的行為,才有所謂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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