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購物中,可以要求直接侵權人的商家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間接侵權人的網絡服務商承擔責任;間接侵權人是指不直接參與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具體交易,但為該交易提供網絡支持平臺的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進行調解;(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一篇:日本的入境政策下一篇:山西選煤廠準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