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幾個問題需要註意:
首先,送生病的親人去醫院治療是親人尤其是監護人的義務。
其次,很多精神病人很危險,如果不治療,會對周圍人的生命財產造成威脅。公安和社會有義務解決這個問題。
再次,是調解,即大家互相協商,取得相關人員的同意,互相分攤費用,不遵守處罰條款,不制造新的矛盾,最終起到穩定和諧的作用,解除隱患。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