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其實是虛擬的,是壹些人用壹些條條框框約束大量人的手段。
那些法官、律師等。只是法律體現和應用的載體。有句話叫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因為法律的對象是人,人也在使用它,所以沒有絕對公正的法律。
如果執法者不誠信,處處為自己的利益著想,又怎麽會有公正之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