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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的缺點是什麽?

第壹條:自身產品有質量問題。

罪狀二:創業者與對方線下全額換貨,但在與對方接受時,要求部分現金,部分易貨。

罪狀三:企業僅以易貨的名義與其他企業達成易貨意向,只是為了產品推廣,交換了大量的產品或服務。對方接受後表示不換貨,需要現金購買,或者直接取消所有交易。

罪狀四:易貨價高於當時市場價。

第五點:以物易物的方式對待顧客,不同於消費現金的顧客。

罪狀六:虛假宣傳自己的公司,欺騙其他商家。

罪狀7:換貨時,雙方僅口頭承諾且無真實證據,在接受時強迫交換方花與交換無關的錢。

罪狀八:換貨時承諾的貨物,驗收時發現“斤短兩”。

罪狀九:兌換方與其他商家串通,欺騙兌換方接受假貨給對方。

第十招:達成置換交易後反悔,隨意更改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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