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兩種不同的民事責任,不能相互替代。前者是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後者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被審計單位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者免除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同樣,會計師事務所未盡到應有的職業謹慎,未按照註冊會計師職業準則執業,未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和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或者與被審計單位串通舞弊,出具虛假、錯誤的審計報告的,必須承擔相應的審計責任。會計師事務所不能以會計報表由被審計單位提供為由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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