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