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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入境合同應註意的事項

入職頭幾天簽勞動合同有哪些註意事項?

新員工入職壹個月內,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超過壹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起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用工第二個月起,最長11個月),勞動仲裁時效為勞動者辭職之日起壹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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