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氣槍鉛彈刑事案件定罪量刑問題的批復》(法釋[2065 438+08]8號,以下簡稱《批復》)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的,即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達到二千五百發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非法持有、私藏氣槍鉛彈達到壹千發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達到五千發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氣槍(英文:Airgun)是以加壓氣體為動力發射彈丸的槍支的總稱。這是壹種手槍,通過壓縮空氣或氣體的壓力發射彈頭,而不使用發射火藥的輕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