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任何情況下禁止結婚:
(壹)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結婚的疾病。
2.我國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無效:
(1)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婚後未治愈的。
(四)未滿法定結婚年齡的。
3.根據婚姻法的上述規定,妳的婚姻可能被認定無效;
4.但婚姻法的這壹規定主要是基於倫理道德和子女後代遺傳因素的考慮。如果妳的婚姻持續了十幾年,別人和周邊都承認,只要妳不繼續生孩子,本質上對妳沒有影響;退壹步說,即使妳們的婚姻被認定無效,雙方作為親人的感情依然深厚,照顧對方的生活也沒有什麽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