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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內容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的主要發展

建立了“八議”制度,確立了“官職”制度。

1.確立了“八議”制度:“八議”制度是對封建特權人物所犯罪行的壹種特權和豁免制度,自曹魏時期確立以來壹直沿用到唐朝。

2.確立了“官職”制度:“官職”制度是封建社會允許官員利用官銜抵消行為的特權制度,正式規定在《北魏律》、《陳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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