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方面定標準:即在組織設置、領導班子建設、經費保障、活動場地四個方面建立標準,完善配置。
在黨員隊伍建設、組織活動、運行機制、服務群眾、工作任務、黨建責任等六個方面建立規範,嚴格要求,規範運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