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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律是否規定孕婦不能離婚?

孕婦可以離婚,這是法律允許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壹般不得提出離婚,但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或者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2條

懷孕期間、分娩後壹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9條

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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