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首先說說重婚罪的認定。認定重婚罪的壹個必要條件是,妳媽媽必須和那個男的重新領結婚證,不離婚,或者沒有結婚證以夫妻名義和那個男的住在壹起,才能起訴重婚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指雖未領取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彼此相稱,鄰居等外人也認為是夫妻,構成重婚。然後,這是需要證據的,必須有幾個不相關的人來證明他們是以夫妻名義生活的。比如他們的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願意作證,這就是有力的證據。另外,重婚罪的起訴必須在夫妻之間進行,其他人包括子女都無權起訴重婚罪。所以,如果妳想告妳媽媽重婚罪,只有妳爸爸可以告。
基本上妳能用到的關於重婚的知識都在這裏了。如果能幫到妳,請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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