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權,國家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權力。分為兩類:第壹類是制定和修改憲法的權力;第二類是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權力。壹方面,立法機關自行制定法律;另壹方面,立法機關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決議和命令,這些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性質。
司法權是指特定國家機關根據其法定權限和壹定程序,以審判的形式對特定案件進行適用相關法律的專門活動而享有的權力。
行政權是依法組織和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權力。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之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