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三違是指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指揮。違章指揮主要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指揮生產。違章指揮具體包括: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不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擅自改變安全技術和操作規程,指揮人員使用未經安全培訓的工人或者未經專門資格認證的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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