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十四條在重大原則問題上與黨中央意見不壹致,有實際言論或者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決定重大問題,監督憲法和法律的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尊嚴和權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