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三十壹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和活動準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勞動保護和社會保險的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稅務、會計、外匯等事宜,並接受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