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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協議中關於合夥債務的約定能否對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合夥解散的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債權可以要求壹人、數人或者全體合夥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合夥企業終止時,全體合夥人同意訂立解散協議,分割合夥企業債務的,該協議不得對抗第三人,債權可以要求壹個、幾個或者全部合夥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973條。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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