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食品必須有識別標簽。與預包裝食品包裝標簽的內容相比,散裝食品包裝標簽的內容相對較少且松散。《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和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