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舉報獎金發放程序填寫舉報獎金發放表,並由本人簽字後,持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本人銀行賬號寄回獎金發放實施部門。獎金發放的相關資料由“掃黃打非”辦公室指定專人保管,並嚴格保密。財務核實手續應保留相關簽字報告復印件和相應的獎金支付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