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從法律風險的角度來看,還是建議采用書面原件,這樣可以避免糾紛證明當時的相互約定,保護當事人的權益。從證據的角度來說,掃描文件是壹張圖片,是以復印件的形式存在的,技術上是可以篡改的。因此,掃描文件本身的證明作用很低。除非對方認可掃描件,否則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掃描件可以作為最終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掃描件相當於復印件,單靠打官司很難獲得法院支持。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46條:行為人與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