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種觀點認為,兩者構成勞動合同關系。寺廟作為經宗教事務部門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有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其他符合宗教規定的人員,也有相應的經費,符合作為用人單位的基本特征,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主體資格。
另壹種觀點認為,兩者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和尚與寺廟的關系是* * *,寺廟不具備用人資格,和尚主要從事宗教活動,目的是實踐和實現自己的宗教信仰,而不是提供勞動服務和取得勞動報酬,所以兩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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