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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的個人養老金賬戶可以執行嗎?

法律解析:如果被執行人是退休人員,已經開始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可否請求社保機構幫助凍結、扣發被執行人養老金的批復》精神,當然可以扣發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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