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多少天?

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產假多少天?

法律解析:山東省產假為158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職工可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根據山東地方相關法規,婦女產假延長60天,所以國家規定產假為98天,山東增加60天,* * *為158天。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五條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給予產假六十天,護理假七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 上一篇:什麽是三級戒備狀態?
  • 下一篇:商標駁回復審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