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視為夫妻,共同生活三個月以上;
(3)有配偶者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有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並有子女;
(4)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不相稱,但有穩定的同居關系,並在相對固定的住所居住6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者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