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泰安市司法局的職責
泰安市司法局是市政府主管司法行政的職能部門,是政法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職能是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律師、法律顧問和法律援助工作;監督管理公證機構,負責審查涉外、涉港澳臺公證事務;指導縣(市、區)司法行政機關的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和指導司法鑒定為社會服務;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司法鑒定機構設立登記的初審和申報;負責仲裁機構的審核和申報;協調和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熱線的工作;組織全市司法考試;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