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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養老院面臨的法律風險

合同風險、勞動爭議法律風險、人身損害賠償法律風險。

養老機構是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緊急救助等服務的綜合性服務機構。其主要服務對象為政府供養的老年人、空巢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老年人、有經濟支付能力且願意到機構接受護理的老年人。這是壹個高風險的服務行業,高風險的老年人聚集在壹起。

合同風險——養老服務合同,如養老服務合同、捐贈合同、購買協議、承包協議、顧問協議等。是養老機構中最容易出現風險的,其中合同條款無效、護理行為、服務項目和質量標準與合同不符、費用逾期等。勞動爭議的法律風險作為用人單位,用工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無處不在。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保、違反工時制度和休息制度、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工傷事故等。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風險——意外風險“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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