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所在地壹般是指出生時父母戶籍登記的地方,通常是戶口本上的地址。
2014年7月2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指出,建立城鄉統壹的戶籍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區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藍印戶口,登記為居民戶口。
戶籍又稱戶口,是指負責戶籍管理的行政機關為記錄和保留戶籍人口基本信息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口本是以戶為單位對自然人進行登記並頒發證書的公共證書簿。記錄的項目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