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來區分正當防衛,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
2.要區分嫌疑人是殺人後主動投案,還是逃跑偽造殺人現場。
3.要區分是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還是不做,或者賠償金額小。
是否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
4、是主動認罪,還是隱瞞殺人罪行。
根據刑法第48條
死刑和死緩的適用對象和核準程序,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罪犯,
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未成年殺人犯、孕婦和75歲的殺人犯不適合執行死刑。
因為犯了殺人罪的人大多沒有立即執行死刑,只有少數人被執行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