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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車禍賠償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我國民法典關於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相關規定是: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壹)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返工和更換;(7)繼續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壹)賠禮道歉。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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