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壹款違反礦產資源法規定,無采礦許可證采礦,在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其他人民礦區采礦,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采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者。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