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3.與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的其他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日期為作出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需要延續的,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0個工作日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法律依據
食品流通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長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換發許可證的,換發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序號不變,但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發證年份,有效期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