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的客體是民族平等;
2.客觀上表現為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
3.主語是壹般主語;
4.主觀上是故意的,以激起民族仇恨和歧視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249條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