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接受調劑的專業為列入我校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的招生專業,並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關於調劑工作的相關規定。
2.擬復試考生成績不得低於教育部指定的A類地區考生最低復試分數線。
3.擬復試考生原專業應與我校擬復試專業屬於同壹學科門類內同壹壹級學科或相近學科;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統考科目原則上應相同。
二、調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