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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臨時儲存的標準和規定

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要求,氣瓶儲存數量應符合相關安全規定。1.在使用乙炔瓶的場所,乙炔氣的儲存量不得超過30m3(相當於5瓶,指的是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當乙炔氣的儲存量超過30m3時,應使用不燃材料隔離出單獨的儲存室,其壹側應為固定墻。2.乙炔氣儲存量超過240m3(相當於40瓶)時,應建耐火等級不低於二級的儲存倉庫,與建築物的防火距離不應小於10m,否則應設防火墻隔開。氣瓶充裝單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責令改正,並處3萬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充裝,直至吊銷充裝許可證。

法律依據:

《氣瓶安全監察條例》第四十五條儲存氣瓶的單位應當有專門的庫房儲存氣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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