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壹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