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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費糾紛中被告不接受傳喚如何處理

法律解析:贍養糾紛的被告不服傳喚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達文書,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可以按照程序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或者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配送過程。,即視為交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受送達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受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也可以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處,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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