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壹類主要包括日常使用或儲存的來自植物的食物,以及調味品。
特別是,它包括:含有咖啡、可可或李嶠的飲料;谷類(如燕麥片或其他谷物)是人類食用的。
特別是不包括:壹些植物性食物(參考字母分類表);非食用防腐鹽(第壹類);藥茶和藥用營養(第5類);嬰兒食品(第5類);未加工的谷物(類別31);動物飼料(類別31)。
法律依據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商標法第六條是指國家規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註冊商標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