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商場空調及電費分攤

商場空調及電費分攤

以下是《關於規範全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服務費中公用* * *水電費分攤的通知》(粵價[1997]173號)中的相關規定,供您參考:

廣州市區高層住宅(含商鋪、寫字樓)電梯等公共設施運行電費按廣州市物價局52號文件[1997]規定獨立設置,由電梯及設施使用的所有住戶合理分攤。電梯等公共設備沒有獨立電表的,電費由物業綜合服務費統壹收取,不得與住戶分攤。其他市縣高層住宅電梯等公共設備運行電費,是由居民(用戶)單獨分攤,還是按物業管理綜合服務費收取,由當地物價部門決定。

  • 上一篇:廈門大學法律專業的認可度如何?
  • 下一篇:上海外環隧道限速50是真的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