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條* * *用電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及時繳納電費。用電人逾期不繳納電費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用電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電費和違約金的,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暫停供電。供電人依照前款規定中止供電的,應當事先通知用電人。第六百四十九條供用電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供電方式、供電質量、供電時間、容量、地址、性質、計量方式、電價電費結算方式、供電設施維護責任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