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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如下

商法的概念可以表述為調整商事交易主體在其商事行為中形成的法律關系,即商事法律關系法律規範的總稱。

商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商事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商法是與民法並列、相輔相成的部門法。商法具有調整行為的營利性特征,也具有商事主體嚴格合法性原則。主要包括公司法、保險法、合夥企業法、海商法、破產法、票據法等。商法的概念源於古羅馬的商事法規,但現代意義上的商事立法源於中世紀歐洲地中海沿岸自治城市的商法,正式確立於《法國商法典》1807,並被今天的大陸法系國家廣泛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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