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是,商家規定的禁止自帶酒水是標準條款,但該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無效的。消費者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證、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九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和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無效的;
(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
(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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