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銷售“條碼有問題”的商品是違法的,質檢局可以處罰。當然,廠家也是違法的,質檢局也可以處罰。
法律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未經核準登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條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商品包裝上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商品條碼偽造商品條碼。
第三十五條未經批準使用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使用其他條碼冒充、偽造商品包裝上的商品條碼,或者使用被註銷的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的商品條碼的,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