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信托和民事信托有時並沒有明顯的區別,因為兩者關系密切。所以有些信托事項可以通用,既可以歸為商事信托,也可以歸為民事信托。
如“有擔保的公司債券信托”。發行公司債券的,屬於商事法規範疇。
向受托人提供擔保品的做法涉及到擔保品的問題,在民法中屬於情景範疇。因此,這種信托方式或事項是民商事中的壹般信托。
如果真的要把這種信任歸為壹個群體,我們可以從它設立信任的動機來區分。
設定信托的動機是發行債券的目的,即商業信托。
設立信托的動機側重於抵押物的確定性和安全性,屬於民事信托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