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承認土地私有,允許自由交易。這從法律上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於地主經濟的發展。
二是獎勵農耕,包括獎勵農耕織造和獎勵軍事成就兩個方面。賞耕織是對壹家壹戶男耕女織的農業生產進行獎勵,以生產糧食布帛為標準,努力耕種編織生產糧食布帛多的,免除自己的徭役。這促進了小農經濟和農業生產的發展,保證了封建國家的財力和軍力。獎勵戰功,規定戰功以前線繳獲敵人人頭多少計算,根據戰功大小授予不同的稱號和領域。未立軍功的貴族沒有爵位,不能享受特權。這嚴重打擊了奴隸主貴族的特權,鼓勵了士兵的英勇作戰,增強了秦軍的戰鬥力。
第三,普遍實行郡縣制,君主直接派官員治理,使郡成為君主直屬的地方機構,從而加強中央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