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的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當事人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如果產權受到侵害,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