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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與派出所的關系

法律主觀性:

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區別:1,性質不同。派出所是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是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公安局是政府主管公共安全的職能部門,是公安機關的組織形式。2.不同的力量。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不是獨立的行政機關,只能在公安局授權的範圍內工作;公安機關是獨立的行政機關,可以獨立開展工作。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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