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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為什麽要把國籍、住所等連結點改為經常居住地?什麽是慣常居所?對比某人的慣常居住地

民法通則芻議

9.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後連續居住壹年以上的地方為“經常居住地”。住院的除外。

公民從戶籍所在地遷出後沒有固定住所的,仍以原戶籍所在地為戶籍所在地。

經常居住地壹般是經常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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